1. 合同主体资格证明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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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签订临港租赁场地合同之前,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以下主体资格证明:
1.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以证明租赁双方的法人身份。
2.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适用于个体租赁方。
3. 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。
4. 自然人身份证明,包括身份证复印件,适用于自然人租赁方。
2. 场地使用权证明
租赁场地使用权证明是市场监管局关注的重点,以下证明文件是必需的:
1. 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合同复印件,证明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。
2.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,证明场地符合规划要求。
3.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,证明场地已通过验收。
4.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,适用于租赁房屋的情况。
3. 税务登记证明
税务登记证明是市场监管局审核租赁合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,以下文件是必要的:
1.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,证明租赁双方已进行税务登记。
2. 纳税人识别号证明,用于识别纳税人的身份。
3. 近期纳税申报表复印件,证明租赁双方有良好的纳税记录。
4. 合同备案证明
合同备案证明是市场监管局对租赁合同进行监管的必要步骤,以下文件是必需的:
1. 合同备案通知书复印件,证明租赁合同已备案。
2. 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,详细记录合同备案信息。
3. 合同备案证明文件,证明合同已通过市场监管局备案。
5. 安全生产许可证明
为确保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,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1.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,证明场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。
2.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,证明租赁方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。
3.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,证明租赁方员工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。
6. 环境保护许可证明
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时,需提供以下环境保护许可证明:
1.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复印件,证明场地符合环保要求。
2. 环境保护许可证复印件,证明场地已获得环保许可。
3. 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,证明场地环境质量符合标准。
7. 其他相关证明
除了上述证明文件外,市场监管局可能还会要求以下相关证明:
1.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,证明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2. 消防设施设备清单,证明场地消防设施齐全。
3. 公共安全设施清单,证明场地公共安全设施符合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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