访谈场景与对象 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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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谈时间:2023年10月18日下午
访谈地点:临港园区管委会会议室(阳光透过落地窗洒在会议桌上,桌上放着三杯刚泡好的绿茶)
访谈者:林薇(财经媒体记者,专注企业服务领域5年)
访谈对象:
1. 陈铭:40岁,上海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公司法专家,语言严谨,逻辑清晰,常以根据《公司法》第XX条开头。
2. 王芳:52岁,临港园区企业服务之家资深顾问,从业15年,说话带点上海口音,喜欢用阿拉侬晓得伐拉近距离,常举实际案例。
3. 张磊:30岁,某科技公司创始人,半年前刚在临港园区完成公司注册,语速快,带点创业者特有的焦虑和直率。
访谈对话实录
林薇(开场):各位好,今天想和大家聊一个临港园区创业者常问的问题——公司注册时,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提供解散记录?这个问题听起来有点绕,但确实有不少朋友搞不清。先请陈律师从法律角度给个定心丸吧。
陈铭(推了推眼镜):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。首先得明确,解散记录是什么?通常指公司之前解散时形成的股东会决议、清算报告等材料。正常情况下,新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供解散记录,因为解散是公司终止的程序,而注册是公司诞生的程序,两者在法律逻辑上是互斥的。
林薇(追问):那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提供呢?比如,一个公司注销后,股东用同一套人马重新注册新公司,需要吗?
陈铭:这就涉及公司分立、合并或重组的特殊情形了。比如,老公司解散清算后,股东用剩余资产成立新公司,这时候工商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老公司的《解散清算报告》和《股东会决议解散证明》,以确认资产清算的合规性,避免逃废债。这种情况在临港园区比较少见,除非涉及跨区迁移或历史遗留问题。
林薇(转向王姐):王姐,您在园区服务了这么多年,创业者有没有因为这个问题踩坑的?
王芳(喝了口茶,笑):哎哟,这个问题问对人了!上个月就有个小伙子,拿着一叠材料来问:王姐,我注册公司,为啥要交老公司的解散证明?我一问才知道,他之前在浦东注册过一家公司,没经营就注销了,听人说注册新公司要交解散记录,差点把老公司的注销材料全复印带来!
林薇(打断):他为什么会这么想?是不是太杂了?
王芳(点头):是啊!现在网上说什么的都有,有的说必须交,有的说不用交。其实临港园区执行的是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,注册流程早就简化了。正常情况下,新注册公司只需要提供《股东会决议》(明确注册事项、出资额、股权比例等)、《公司章程》和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,根本不需要涉及解散这档事。除非——
林薇:除非什么?
王芳:除非股东名下有未清算完毕的公司。比如,老公司没注销干净,股东又想注册新公司,这时候系统会提示存在异常,就需要先处理老公司的解散清算,拿到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》才行。
林薇(转向电话那头的张磊):张总,您半年前刚注册公司,当时有没有纠结过解散记录的问题?
张磊(语速很快):纠结!太纠结了!我之前在闵行做过一家贸易公司,没做起来就放着了,后来听说异常名录会影响新公司注册,吓得赶紧去注销。注销的时候工商局还让我登报公示,等了45天才拿到注销通知书。结果来临港注册新公司的时候,园区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说:张先生,您这个老公司注销干净了,材料没问题,不用额外交解散记录。我当时就懵了——早知道不用交,我注销的时候干嘛那么折腾?
林薇(笑):那您当时为什么会觉得需要交解散记录呢?
张磊:我咨询过之前的代理机构,他们说最好备着,以防万一。后来发现完全是多此一举!不过临港园区的效率确实高,材料齐全的话,3天就能拿到营业执照,比闵行快多了。
林薇(对陈律师):陈律师,您刚才提到公司分立、合并可能需要解散记录,能具体说说吗?比如,一家公司分拆成两家,新注册的公司需要提供母公司的解散记录吗?
陈铭:这里有个误区——分立不是解散,而是存续。比如母公司A分立出子公司B,母公司A仍然存在,只是股东结构或资产发生变化,这时候不需要提供解散记录,只需要提供《股东会决议分立》和《财产分割协议》。但如果母公司A在分立后同时注销,那子公司注册时就需要提供A公司的《解散清算报告》,因为A公司已经终止了法律主体资格。
王芳(补充):对,临港园区去年有个案例,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从集团分拆出来注册独立法人,一开始集团说我们不解散,只是分拆,结果园区审核时发现,集团章程里没有分立条款,要求他们先开股东会修改章程,补充分立决议。后来补了材料才通过。所以说,股东会决议的核心是程序合规,而不是内容必须包含解散。
林薇(对张总):张总,您注册公司时,股东会决议是怎么准备的?有没有遇到什么坑?
张磊:我找了园区推荐的代理机构,他们给了模板,我们几个股东线上开了个会,把注册公司、认缴100万、我当法人这些内容写清楚,然后每个人签字上传。一开始我以为要线下开会,还特意租了会议室,结果代理说现在都支持线上决议,只要股东实名认证、会议记录完整就行。不过提醒一下,股东会决议必须写清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股权比例,这些是工商审核的重点,我们当时有个股东写错出资期限,被打回来重填了。
林薇(对王姐):园区有没有针对股东会决议的标准化模板或者常见错误清单?创业者是不是可以少走弯路?
王芳(掏出平板):有的有的!阿拉企业服务之家去年就出了《临港园区公司注册材料指南》,里面有股东会决议的模板,还标注了红色错误——比如股东签名不全决议日期早于会议日期没有写明公司经营范围……(翻到一页)你看,这个就是上周刚修改的模板,增加了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,因为之前有家公司认缴50年,被税务局质疑了。
陈铭:补充一点法律细节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七条,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,普通事项过半数就行。但如果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等重大事项,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。创业者写股东会决议时,一定要明确表决比例,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。
林薇:那如果股东会决议内容有瑕疵,比如少了某个股东的签名,会影响公司注册吗?
王芳:会!上个月有个小伙子,股东会决议上漏了他老婆的签名——他老婆是股东之一,结果系统直接驳回。后来补签了才通过。不过临港园区有个容缺受理机制,如果材料基本齐全,只是 minor 缺陷,可以先受理、后补正,能省不少时间。
张磊:说到这个,我得夸夸园区的帮办服务。我第一次注册公司,连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都搞不清,园区的小姑娘手把手教我填,还提醒我经营范围要选‘国民经济行业分类’里的标准表述,不然以后开票麻烦。
林薇(总结):听了三位的分享,大概清晰了——临港园区公司注册时,一般不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解散记录,除非涉及公司合并、分立后原公司注销等特殊情况。核心是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合规和内容完整,而园区的服务和政策也大大简化了流程。
陈铭:是的,创业者要避免过度准备,比如把无关的材料(如解散记录)都交上来,反而可能增加审核时间。建议先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预审,或者咨询园区的企业服务顾问,精准准备材料。
王芳:对啊!侬晓得伐,阿拉园区有个企业服务热线,021-XXXXXXX,24小时有人接,比在网上瞎搜靠谱多了!
张磊(笑):对对对,我当时打了热线,工作人员三分钟就告诉我不用交解散记录,省了我半天时间!
访谈后总结思考
这场访谈让我深刻感受到,法律条文与实际操作之间往往存在信息差。很多创业者像张磊一样,被网上碎片化的信息吓到,过度准备无关材料;而临港园区通过标准化模板容缺受理帮办服务等举措,正在弥合这种差距。
关于股东会决议解散记录的问题,核心逻辑其实很简单:注册是从0到1,解散是从1到0,两者只有在重组等特殊场景下才会产生关联。创业者只需抓住股东会决议的核心是合规这一要点,善用园区的政策和服务,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折腾。
也想提醒创业者:公司注册是创业的第一步,也是法律风险防控的起点。股东会决议、公司章程等文件,看似模板化,实则藏着股权结构、权责划分的关键细节。与其事后补坑,不如在注册时就咨询专业人士,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