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,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临港经济开发区设立分公司,以拓展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。为了规范企业的设立流程,临港经济开发区要求企业在设立分公司时,必须进行总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。本文将详细介绍临港分公司设立,总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所需资料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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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准备资料
1.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: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2.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: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3. 总公司章程:提供总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,需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4. 分公司设立决议:提供总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,需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5.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:提供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6. 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:提供分公司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。
三、提交申请
1. 填写工商备案申请表:根据要求填写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和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。
3. 缴纳费用:按照规定缴纳工商登记费用。
四、审核流程
1. 资料审核:工商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。
2. 现场核查:如需,工商局将进行现场核查。
3. 颁发营业执照:审核通过后,企业将获得分公司营业执照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资料齐全: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齐全、真实、有效。
2. 格式规范: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格。
3. 及时沟通:在办理过程中,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工商局沟通。
六、办理时间
1. 资料审核:一般需要3-5个工作日。
2. 现场核查:如需,一般需要1-2个工作日。
3. 颁发营业执照:审核通过后,一般需要1-2个工作日。
七、
临港分公司设立,总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,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相关资料,并按照流程办理。通过以上步骤,企业可以顺利完成分公司设立,合法开展业务。
关于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平台相关服务的见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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