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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股东离婚,公司股权变更是否需要提供离婚协议?

李明站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前,手里攥着皱巴巴的一沓材料,额角的汗珠顺着太阳穴往下淌。前面叫号屏上跳着A037,可他手里的材料似乎永远填不完——公司章程修正案、股东会决议、股权转让协议……还有一张被揉得不成样子的纸,他盯着它,像盯着前妻王丽那张冷了半年的脸。<

夫妻股东离婚,公司股权变更是否需要提供离婚协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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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位。窗口里传来工作人员的声音。

李明深吸一口气,把材料递进去:您好,我想办理股权变更,我们公司是夫妻股东,现在离婚了,股权从王丽名下转到我这儿。\

工作人员接过材料,翻了两页,眉头渐渐皱起来:离婚协议呢?\

啊?李明愣住了,离婚协议?不是有股权转让协议就行了吗?\

工作人员抬头,眼神里带着一丝无奈:李先生,您这股权转让协议写得再清楚,也得有离婚协议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啊。不然我们怎么确认这股权是你们离婚时合法分割的,而不是转移财产或者别的情况?\

李明只觉得脑袋嗡的一声。创业十年,他和王丽从大学宿舍的夫妻店做起,把一家设计公司做到了年营收千万。离婚时因为都在气头上,协议里只写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,谁也没提股权怎么分——反正公司是两人共同的名字,平均不就是各50%吗?哪知道现在连工商局都卡在这张没写明白的离婚协议上。

走出政务中心,李明靠在墙上,掏出手机给张律师发了条微信:张律,工商局非要离婚协议才能办股权变更,可我们协议里没写股权啊,这咋整?\

张律师的回复很快:别急,下午来律所聊聊,这事得从根儿上说起。\

一、从夫妻店到股东纠纷:股权不是你想分,想分就能分

下午的律所里,张律师给李明倒了杯茶,慢悠悠地说:先问你个问题,你和王丽结婚时,公司股权是怎么约定的?\

没约定啊,李明挠挠头,就是各出50万,一人占50%,工商登记上写得清清楚楚。\

这就是问题所在了。张律师放下茶杯,根据《民法典》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'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',属于共同财产。你们创业时各出资50万,这100万注册资本是共同财产,那股权对应的收益权也是共同财产。但股权本身,因为涉及公司的人合性和资合性,分割起来可比分房子车子复杂多了。\

李明听得云里雾里:不就是股权从她名下转到我这儿吗?签个股权转让协议,她同意,我给钱,不就行了吗?\

理论上是这样,但实践中,工商局可没那么好糊弄。张律师笑了,你想啊,万一你们是假离婚转移财产呢?万一有人拿着假离婚协议去骗股权呢?所以法律规定,夫妻离婚分割股权,必须以离婚协议为依据,而且协议里得明确写清楚股权怎么分——是归一方所有,还是折价补偿,是按比例分还是按价值分。\

他顿了顿,指着李明手机里的离婚协议照片:你看你们这协议,'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'——房子分了,车子分了,存款分了,但股权呢?股权是动产还是不动产?是按出资额分还是按公司估值分?王丽放弃股权了还是你要补偿她?这些都没写,工商局怎么敢给你办变更?\

李明这才反应过来,当时离婚时两人都在气头上,只顾着争房子和存款,谁也没把股权当回事——反正公司是两人一起打拼的,平均两个字就概括了所有。哪知道这张没写明白的离婚协议,现在成了股权变更的拦路虎。

二、离婚协议里的股权密码:模糊的约定比没有更麻烦

那现在怎么办?李明急得直搓手,总不能再去复婚,再离一次吧?\

张律师被他的话逗乐了:倒也不用那么极端。你们可以签一份《离婚协议补充协议》,专门把股权分割的事写清楚。不过得提醒你,补充协议可不是随便写写的,有几个'雷区'千万别踩。\

什么雷区?\

第一,别写'股权归各自所有'这种空话。张律师在纸上画了个股权结构图,你们是夫妻股东,股权早就登记在各自名下了,还用得着写'归各自所有'?得写清楚'离婚后,王丽名下的XX公司40%股权归李明所有,李明需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王丽股权补偿款XX万元',或者'王丽放弃其持有的50%股权,李明一次性补偿XX万元'——越具体越好,最好连补偿款的支付方式、逾期违约责任都写上。\

第二,别搞'零元转让'。张律师话锋一转,我见过有人为了避税,在离婚协议里写'股权无偿转让给对方'。工商局一看就知道有问题——股权是有价值的,怎么可能无偿转让?万一被税务局查,不仅要补税,还可能被认定为逃避债务,到时候更麻烦。\

第三,也是最关键的,得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。张律师喝了口茶,你们公司后来不是引入了投资人赵总吗?他现在占20%股权。如果你从王丽那里受让股权,导致你的持股比例超过50%,赵总作为其他股东,是有权优先购买王丽的那部分股权的。到时候他要是说要买,你买还是不买?\

李明瞪大了眼睛:啊?还有这事儿?我们离婚是我们自己的事,他凭什么插手?\

凭《公司法》。张律师叹了口气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\

他看着李明:你和王丽是夫妻,转让股权给对方,本来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。但你们现在离婚分割股权,本质上还是股权变动,万一赵总觉得你受让股权后会损害他的利益,主张优先购买权,你们这股权变更就卡壳了。所以啊,补充协议里最好也加上'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'或者'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'之类的条款,免得夜长梦多。\

三、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:补充协议里的妥协艺术\

和李明聊完,张律师拨通了王丽的电话。王丽在电话那头语气冷淡:张律,有什么事直接说吧,我忙着呢。\

王总,关于李明那边股权变更的事,咱们得坐下来谈谈。张律师开门见山,离婚协议里没写股权的事,现在工商局过不去,只能签补充协议。您看什么时候方便?\

王丽沉默了一会儿:行吧,明天下午公司见。\

第二天下午,张律所的会议室里,李明和王丽面对面坐着,中间隔着一张桌子,气氛比开董事会还尴尬。

股权怎么分,你说了算?王丽先开了口,语气里带着味,这公司是我和你一起打拼出来的,现在离婚了,你想独吞?\

我没想独吞!李明急得站起来,公司现在是你40%,我40%,赵总20%。我受让你的40%,给你补偿,这叫独吞?\

补偿多少?王丽挑了挑眉,按公司现在的估值,40%股权至少值800万,你拿得出来吗?\

李明被噎得说不出话来。公司去年刚融了资,估值2000万,40%确实是800万,他哪有那么多现金?

要不这样,张律师赶紧打圆场,公司现在现金流紧张,李明确实一次性拿不出800万。不如分期支付,三年内付清,每年付300万,第一笔款先付200万,剩下的200万作为利息,怎么样?\

王丽皱了皱眉:三年太长了,万一公司经营不好,你拿什么付?\

我可以用个人房产做抵押。李明咬了咬牙,我爸妈那套老房子,市值500万,先抵押给你。\

王丽沉默了。她知道李明不是开玩笑,那套老房子是他父母唯一的房产,要是还不上,他真可能无家可归。

行吧,王丽终于松口,分期三年,每年300万,第一笔款付200万,剩下的200万按年息5%计算。补充协议里得写清楚,如果李明逾期付款,股权得转回来,并且支付违约金。\

李明如释重负:没问题,都听你的。\

张律师赶紧拿出准备好的《离婚协议补充协议》,逐条给他们解释:股权分割部分写'王丽名下持有的XX公司40%股权归李明所有,李明需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王丽股权补偿款共计900万元(含200万首付款及700余万元分期款)';其他股东部分写'赵总已书面声明放弃对王丽所持40%股权的优先购买权';违约责任写'若李明逾期付款超过30日,王有权收回股权,李明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,并需按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'……\

等等,王丽突然打断,赵总那边真的放弃优先购买权了?我可不想签完协议,他半路杀出来说要买。\

张律师笑了笑,从文件袋里拿出一份《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》:赵总昨天就签好了,放心吧。\

王丽仔细看了看,才在补充协议上签了字。李明也跟着签了字,手心全是汗——这场持续了半年的股权拉锯战,总算要结束了。

四、从顺利过户到意外风波:那张纸背后的未完待续\

一周后,李明拿着盖着大红章的《股权变更登记通知书》,走出政务中心。阳光照在他脸上,暖洋洋的,他终于不用再为股权的事提心吊胆了。

恭喜啊,李总,现在公司是您的了。张律师在电话里笑着说。

谢谢张律,改天请你吃饭!李明心情大好。

可刚挂了电话,手机又响了,是王丽的号码。李明心里咯噔一下——该不会是反悔了吧?

李明,你把赵总的《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》发我一份。王丽的声音很平静。

啊?不是已经交给工商局了吗?李明有点懵。

我就是要一份复印件,王丽顿了顿,你别多想,我就是留个底。\

李明没多想,把扫描件发给了她。又过了几天,他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——王丽把他告了,理由是李明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隐瞒了公司真实经营状况,导致股权估值过高,要求撤销补充协议中的股权分割条款。

李明彻底懵了。公司经营状况一直透明,财报每个月都发给王丽,她怎么会说隐瞒?他赶紧给张律师打电话,张律师听完,叹了口气:我早该想到的……王丽要那份《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》,不是为了留底,是为了找赵总的麻烦。\

赵总怎么了?\

赵总最近不是在谈新的投资吗?王丽肯定是拿着那份声明,说赵总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受你胁迫的,或者声明是假的,想拖着股权变更,影响公司融资。这下麻烦了,股权变更虽然完成了,但官司打起来,没个一年半载结束不了。\

李明握着手机,看着窗外车水马龙,突然觉得创业十年,从夫妻店到股东纠纷,原来最难的从来不是市场,不是竞争,而是人心那张纸——离婚协议上的每一个字,都可能成为未来的;而股权变更时的每一次妥协,都可能埋下未知的隐患。

他想起张律师说过的话:股权分割,分的不只是财产,还有过去的情分和未来的信任。可现在,情分没了,信任也没了,剩下的只有一纸诉状和一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束的官司。

那么问题来了:当夫妻股东离婚时,那张写着股权分割的离婚协议,究竟是护身符还是催命符?如果离婚协议里的股权约定存在重大误解,法院会支持撤销吗?而已经完成的股权变更,在诉讼期间,还能保持效力吗?这些问题,恐怕连最有经验的律师,也需要在法庭上见分晓了。